社會中心/洪正達報導

▲女教練女兒溺斃泳池,法院認為鎮公所有管理疏失因此判賠159萬。(示意圖/Pixabay)

屏東一名游泳女教練2022年間帶著女兒到一處公立游泳池,但她當時有學員要指導,於是將女兒留在SPA區戲水,但後來女兒卻溺水身亡,事後女教練與丈夫向鎮公所提告求償,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,認定鎮公所有疏失,但女教練也有責任,因此判決鎮公所要賠償女教練及其丈夫共159萬元。補財庫

判決指出,2022年間,女教練帶著女兒到某公立游泳池游泳,由於她同時又要指導學員,於是將女兒留在SPA區內,後來有其他家長發現其女兒溺水後,經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,女教練因此主張游泳池至少配置3名救生員,但現場只有2員,其中1人要負責前台售票,顯然在管理上有疏失,因此提出國賠。

法官表示,游泳池總面積692平方公尺,按規定至少要有2名救生員,但鎮公所因人力短缺,因此將其中1人派到前台售票,因此泳池內只有1名救生員,對於保障泳客安全顯然不足,也欠缺安全性管理`

但法官也說,救生員事前就曾提醒過女教練要讓其女兒使用浮具,且女教練長期在泳池工作應該知道相關規定,確認女兒獨留在SPA區戲水,因此兩造間應各負一段責任,因此判決鎮公所應賠償女教練及丈夫共159萬4729元,全案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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